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全国财经金融专业人才培养工程(Professional Financial Talents,简称:PFT)是由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、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指导、中国市场学会主管,量化金融专业委员会在全国范围内发起的专项人才培养工程。
第二条 会员是本会建设的基础和核心。为加强本会建设,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组织、协调、服务和自律功能,做好“双向服务”;维护金融行业和PFT会员的合法权益,促进金融行业持续健康发展;根据《中国市场学会量化金融专业委员会章程》(以下简称《章程》),特制定本规定。
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PFT会员。
第二章 资格与条件
第四条 PFT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持证会员。
第五条 拥护协会《章程》,符合下列条件的,可以自愿申请加入协会:
(一)符合《章程》规定的基本条件;
(二)遵守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及协会的自律公约。
第六条 申请成为PFT持证会员,除符合第五条规定外,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:
(一)从事金融行业的相关人士;
(二)持有PFT专业人才水平证书。
第三章 入会与退会
第八条 申请入会的个人,应到协会网站提交入会申请,初审合格后,应将电子版个人资料发送邮件至官方邮箱进行登记注册,并及时缴纳入会费用。
第九条 申请入会的个人进行登记注册时,应提交以下申请文件:
(一)按协会要求完成网站注册流程;
(二)个人简历;
(三)协会要求的其他文件。
第十条 会员出现以下情形时,其会员资格相应终止,其在协会相应的职务、权利、义务自行终止:
(一)违反《章程》规定的情形之一;
(二)拒绝履行会员义务,理事会决定终止其会员资格的;
(三)被取消会员资格;
(四)会员年度资格审核未通过或未及时续缴会费。
第十一条 协会通过网站和公开媒体公告会员资格的取得、变更和终止信息。
第四章 日常管理
第十二条 会员应根据《PFT会员管理制度》的规定及时、足额交纳会费。
续缴会费应在会籍期限内完成规定的累计学分,并及时、足额缴纳会费。
第十三条 协会实行会员两年一次资格审核制度,相关办法另行规定。
第五章 奖励与惩戒
第十四条 协会对会员的自律管理,坚持表彰奖励、批评处分相结合的原则。
第十五条 会员为协会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,协会可视情形给予下列奖励:
(一)书面表扬、通报表扬及其他形式的公开表彰;
(二)作为协会评比活动的参考依据;
(三)其他形式的奖励。
第十六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、《章程》或协会相关自律规则的行为,造成不良影响,经查证属实的,依据《章程》和自律惩戒有关规定做出惩戒决定。会员对惩戒决定不服的,可以按自律惩戒有关规定提出申诉。
第十七条 协会建立会员诚信记录档案制度,受到协会奖励和处分的,记入诚信档案。
第十八条 协会与其他相关行业协会建立信息共享机制,及时通报相关金融行业会员的奖励及处分等信息。
第六章 附 则
第十九条 协会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。
第二十条 协会可根据本办法,结合实际情况,制定补充规定,协会主任办公室审议通过。
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协会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