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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FT会员管理制度

2019年05月24日17:05作者:PFT

第一章  总 则

第一条  全国财经金融专业人才培养工程(Professional Financial Talents,简称:PFT)是由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、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指导、中国市场学会主管,量化金融专业委员会在全国范围内发起的专项人才培养工程。

第二条  会员是本会建设的基础和核心。为加强本会建设,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组织、协调、服务和自律功能,做好“双向服务”;维护金融行业和PFT会员的合法权益,促进金融行业持续健康发展;根据《中国市场学会量化金融专业委员会章程》(以下简称《章程》),特制定本规定。

第三条  本规定适用于PFT会员。

第二章 资格与条件

第四条 PFT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持证会员。

第五条  拥护协会《章程》,符合下列条件的,可以自愿申请加入协会:

(一)符合《章程》规定的基本条件;

(二)遵守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及协会的自律公约。

第六条  申请成为PFT持证会员,除符合第五条规定外,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:

(一)从事金融行业的相关人士;

(二)持有PFT专业人才水平证书。

第三章 入会与退会

第八条  申请入会的个人,应到协会网站提交入会申请,初审合格后,应将电子版个人资料发送邮件至官方邮箱进行登记注册,并及时缴纳入会费用。

第九条  申请入会的个人进行登记注册时,应提交以下申请文件:

(一)按协会要求完成网站注册流程;

(二)个人简历;

(三)协会要求的其他文件。

第十条  会员出现以下情形时,其会员资格相应终止,其在协会相应的职务、权利、义务自行终止:

(一)违反《章程》规定的情形之一;

(二)拒绝履行会员义务,理事会决定终止其会员资格的;

(三)被取消会员资格;

(四)会员年度资格审核未通过或未及时续缴会费。

第十一条  协会通过网站和公开媒体公告会员资格的取得、变更和终止信息。

第四章 日常管理

第十二条  会员应根据《PFT会员管理制度》的规定及时、足额交纳会费。

续缴会费应在会籍期限内完成规定的累计学分,并及时、足额缴纳会费。

第十三条  协会实行会员两年一次资格审核制度,相关办法另行规定。

第五章 奖励与惩戒

第十四条  协会对会员的自律管理,坚持表彰奖励、批评处分相结合的原则。

第十五条  会员为协会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,协会可视情形给予下列奖励:

(一)书面表扬、通报表扬及其他形式的公开表彰;

(二)作为协会评比活动的参考依据;

(三)其他形式的奖励。

第十六条 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、《章程》或协会相关自律规则的行为,造成不良影响,经查证属实的,依据《章程》和自律惩戒有关规定做出惩戒决定。会员对惩戒决定不服的,可以按自律惩戒有关规定提出申诉。

第十七条  协会建立会员诚信记录档案制度,受到协会奖励和处分的,记入诚信档案。

第十八条  协会与其他相关行业协会建立信息共享机制,及时通报相关金融行业会员的奖励及处分等信息。

第六章 附 则

第十九条  协会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。

第二十条  协会可根据本办法,结合实际情况,制定补充规定,协会主任办公室审议通过。

第二十一条  本办法由协会负责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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